在全省三级法院“夏季风暴”和海口两级法院第七次集中执行行动中,7月26日,海口中院发布首例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的执行悬赏公告。海口中院承诺举报人提供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最高将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2.65万元赏金,并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这是海口中院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悬赏费用补偿保险协作协议》后发布的首例执行悬赏公告。
今年1月,因被执行人海南某传媒公司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医院向海口中院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的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此案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海南某传媒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54.8307万元。
执行过程中,海口中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该案执行法官梁琼发起财产统查,并穷尽相关措施仍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4月2日,梁琼法官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海南某传媒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谭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向公安机关发函注销谭某持有的普通护照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梁琼法官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将执行情况予以告知,申请执行人对此案因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不能”的后果表示理解,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申请执行人得知海口中院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悬赏费用补偿保险协作协议》,通过执行悬赏保险可以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便委托律师向海口中院递交了悬赏保险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悬赏保险执行的相关要求后,申请执行人与平安保险海南分公司签订了保单。7月26日,海口中院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为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强大合力,今年5月23日,海口中院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悬赏费用补偿保险协作协议》,旨在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一个平台,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自愿缴纳悬赏金额10%的费用作为保费,向社会悬赏征集执行案件线索。如果悬赏成功,保险公司会代为支付全部赏金。
“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的方式可以有效发动群众的力量,举报人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能促使被执行人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义务。”梁琼法官表示,“法院希望通过悬赏保险让全民参与到执行攻坚战中来,共同狙击失信被执行人,让失信人及其财产无处可藏。”
今年1月,因被执行人海南某传媒公司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医院向海口中院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的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此案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海南某传媒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54.8307万元。
执行过程中,海口中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该案执行法官梁琼发起财产统查,并穷尽相关措施仍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4月2日,梁琼法官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海南某传媒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谭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向公安机关发函注销谭某持有的普通护照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梁琼法官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将执行情况予以告知,申请执行人对此案因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不能”的后果表示理解,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申请执行人得知海口中院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悬赏费用补偿保险协作协议》,通过执行悬赏保险可以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便委托律师向海口中院递交了悬赏保险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悬赏保险执行的相关要求后,申请执行人与平安保险海南分公司签订了保单。7月26日,海口中院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为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强大合力,今年5月23日,海口中院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悬赏费用补偿保险协作协议》,旨在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一个平台,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自愿缴纳悬赏金额10%的费用作为保费,向社会悬赏征集执行案件线索。如果悬赏成功,保险公司会代为支付全部赏金。
“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的方式可以有效发动群众的力量,举报人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能促使被执行人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义务。”梁琼法官表示,“法院希望通过悬赏保险让全民参与到执行攻坚战中来,共同狙击失信被执行人,让失信人及其财产无处可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