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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 全力支持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发布时间:2018-08-28 15:05:00 打印 字号: | |
继7月12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揭晓强率调研组到海口中院调研执行工作之后,8月24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海口中院所作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以人大决议的形式进一步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决议》共有20条,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保障;五是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决议》既对法院自身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提出了要求,又从综合治理执行难、执行工作联动、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保障及监督等方面对人大、政府以及其他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出了要求。
《决议》要求,全市法院应当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主办作用,加快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执行工作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质效,切实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决议》强调,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配合、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协助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义务,并将协助执行情况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必须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不得拖延、妨碍、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具备信用惩戒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要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网络对接,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诚信环境。
《决议》要求,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支持力度,通过增加司法辅助人员、配强执行装备、加大执行信息化投入等方式,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提供人力物力保障,同时要加大对确有困难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力度,将执行救助纳入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或者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督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
《决议》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对海口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大力支持。下一步,海口中院将以此为契机,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高院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落实好市人大《决议》的要求,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同时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信用惩戒机制建设,争取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确保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任务,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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