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海口中院某执行异议系列案中的17名业主代表(异议人)带着7面锦旗来到执行局,专程向为民司法、热情服务的承办法官梁琼、何芳、袁文等人表示感谢。
△业主代表向承办法官梁琼、何芳、袁文送上锦旗
2018年1月,海口中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执行证书及权利人的申请,对某信托公司与海南某投资公司、北京某投资公司、某控股股份公司、王某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立案执行。2月6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某投资公司位于西海岸某住宅小区的73套房产。然而,因为被执行人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导致73名业主的房屋未办理网签和过户手续,因此,住宅小区的业主请求法院成立监管账户,在多方监督之下由业主将剩余房款付清,解封73套房屋。其中67名业主以涉案房产业主名义提出执行异议,经核查,其中25名已交付购房全款,可依法予以支持异议请求,另外42名只支付定金或首付款,依法应驳回异议申请。但考虑到该42名业主有相当一部分是内地购房者,均在海南限购政策出台前支付定金或首付款,因开发商的原因没有完成购房程序,因此,在异议案件审查过程中,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当事人的应得利益,该案的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对各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异议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三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目前,该42名业主均已按调解意见缴清房款(合计约4300万元),开发商也如约交房。
△异议案件调解现场
△业主代表与梁琼、何芳、袁文三位法官亲切交谈
在案件顺利执结后,17名业主代表带着锦旗来到海口中院,激动地握着梁琼等法官的手表示感谢。并感慨道,这个案件从异议申请和审理历时近6个月,整个过程非常不容易,但是,通过法院特别是各位承办法官尽了最大的努力去支持和帮助他们,这才让他们顺顺利利拿到房子。
面对业主们的感谢,三位法官一致表示这是法院应该做的,也是法官的本职工作,能够让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是他们的共同目标。最后,梁琼法官表示,希望业主们通过这个案件,今后在购房的过程中多一些注意购房合同等文件中的相关法律条款,避免再次发生此类纠纷。
面对业主们的感谢,三位法官一致表示这是法院应该做的,也是法官的本职工作,能够让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是他们的共同目标。最后,梁琼法官表示,希望业主们通过这个案件,今后在购房的过程中多一些注意购房合同等文件中的相关法律条款,避免再次发生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