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2万元,支出决算为159.12万元,完成预算的58.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二是今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市县法院公车改革下半年已实施,致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三是加强了公务接待的支出管理,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7.46万元,占9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6万元,占1.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7.9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7.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7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7.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43.61万元,下降21.69%。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市县法院公车改革下半年已实施,致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交流及上级相关业务部门来我院检查和指导工作支出。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11个,来宾132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8万元,下降47.98%。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的支出管理,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