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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开庭审理海口首例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21 14:30:28 打印 字号: | |
9月21日上午,海口中院在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澄迈某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我市首例由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澄迈某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3日,经营范围为橡胶标胶、乳胶、胶片杂胶收购加工、销售等。自2005年起,该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开展橡胶加工和销售业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厂房附近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内,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该公司违法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海口中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赔偿因违法排放橡胶加工废水污染物支出的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36.3395万元;2.被告赔偿因违法排放橡胶加工废水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3.7316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26.8万元、专家意见咨询费7504.15元。
考虑到该案是涉及生态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优势以及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领域、各个行业、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海口中院根据该院近日出台的《关于一审案件实施大合议庭陪审机制的规定》,对该案实行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大合议庭进行审理,这也是海口中院首次采用7人大合议庭审理案件。
此次庭审,海口中院还邀请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60余名相关工作人员旁听此次庭审,旨在进一步发挥审判在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中的司法指引作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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