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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直接排放澄迈一企业污染生态被判赔近百万元
   发布时间:2018-10-30 14:59:00 打印 字号: | |

新华社客户端海口10月30日电(刘邓 宋研)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对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判处澄迈某橡胶加工厂公司赔偿应急处置费用363395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37316元、鉴定费268000元、专家咨询费7504.15元,合计976215.15元。这是海南省首例公开宣判由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办案法官介绍,被告澄迈某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自2005年起,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开展橡胶加工和销售业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厂房附近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内,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该公司违法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海口中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了及时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行为,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本案诉讼主体适格。

根据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该公司未按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即将橡胶加工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并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径直排放,属违法排污行为。某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和环评要求,违法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超标排放。某公司的排污行为造成周边生态环境的损害,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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