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9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市中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立省”的理念,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创新环境司法模式,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二、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积极推进巡回审判机制;三、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四、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五、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六、构建联动互动平台,着力形成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保护合力;七、发挥法院专业优势,主动服务党委政府的重大项目;八、加强环保宣传,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九、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调研工作。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两级法院的环资审判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4.13”重要讲话精神,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二、以提升保护实效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三、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特别是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机制,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制度,支持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深入开展。四、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环境资源审判的社会影响力,培养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律意识。
下一步,我市两级法院将围绕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在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联动互动平台、加强环保宣传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起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方面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