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口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加大对各类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环保执法职能,为深入推进海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环保类案件591件,审结551 件,结案率93.23%。10月29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海口中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海口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主要措施是:
一是创新环境司法模式,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成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建环资审判团队,实现环资审判专门化。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进一步提升了环资审判水平,保证了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果。
二是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积极推进巡回审判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试点的要求,扎实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提级集中管辖澄迈、定安县辖区内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及刑事一审案件。同时建立巡回审判机制,在澄迈、定安县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在污染损害行为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巡回审判。
三是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沙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制定《关于非法采砂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为全市政法机关及相关行政执行机关打击非法采砂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指导。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为海南的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2018年1月至今,市中院对破坏森林资源的7案7人判令进行生态修复,补种树木共374株。
四是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集中管辖区域聘请当地森林警察、护林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探索建立调解奖励机制,对群体性案件引入诉前调解机制,力争做到诉前协调化解、诉中释明引导、判后说理息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联系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优势,积极探索实施大合议庭陪审制度,同时加强对环境案件的判后回访。
五是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采取多种措施畅通诉讼渠道,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空间,不断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制定出相应的庭审操作规范,共同促进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加大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司法救助力度,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设立了海口市市级环境公益诉讼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环境公益诉讼中鉴定等环节资金困难的问题,有效保障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更好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六是构建联动互动平台,着力形成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保护合力。加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外部联动,与市政府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并与环保行政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法院和环保部门工作汇报,对疑难案件和重大问题进行沟通磋商,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的工作合力。
七是发挥法院专业优势,主动服务党委政府的重大项目。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高度关注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海口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查组的环保督查工作,多次派员参加由市政府召开的环保督察工作联席会议,认真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对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意见。对群众向环保督查组投诉的7件案件,当即立案、当即执行,已全部结案。
八是加强环保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每年世界环境日,主动联合东寨港保护区管理局、市环保局等行政单位在乡镇法律服务联系点开展“热爱红树林、保护生态环境”“世界环境日,法律进乡村”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此外,还邀请海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两级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并通过庭审直播、上电台和上环保法制课等方式宣传两级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情况,增进社会公众对环资审判工作的了解与支持,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一是创新环境司法模式,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成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建环资审判团队,实现环资审判专门化。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进一步提升了环资审判水平,保证了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果。
二是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积极推进巡回审判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试点的要求,扎实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提级集中管辖澄迈、定安县辖区内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及刑事一审案件。同时建立巡回审判机制,在澄迈、定安县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在污染损害行为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巡回审判。
三是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沙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制定《关于非法采砂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为全市政法机关及相关行政执行机关打击非法采砂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指导。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为海南的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2018年1月至今,市中院对破坏森林资源的7案7人判令进行生态修复,补种树木共374株。
四是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集中管辖区域聘请当地森林警察、护林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探索建立调解奖励机制,对群体性案件引入诉前调解机制,力争做到诉前协调化解、诉中释明引导、判后说理息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联系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优势,积极探索实施大合议庭陪审制度,同时加强对环境案件的判后回访。
五是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采取多种措施畅通诉讼渠道,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空间,不断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制定出相应的庭审操作规范,共同促进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加大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司法救助力度,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设立了海口市市级环境公益诉讼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环境公益诉讼中鉴定等环节资金困难的问题,有效保障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更好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六是构建联动互动平台,着力形成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保护合力。加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外部联动,与市政府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并与环保行政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法院和环保部门工作汇报,对疑难案件和重大问题进行沟通磋商,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的工作合力。
七是发挥法院专业优势,主动服务党委政府的重大项目。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高度关注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海口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查组的环保督查工作,多次派员参加由市政府召开的环保督察工作联席会议,认真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对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意见。对群众向环保督查组投诉的7件案件,当即立案、当即执行,已全部结案。
八是加强环保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每年世界环境日,主动联合东寨港保护区管理局、市环保局等行政单位在乡镇法律服务联系点开展“热爱红树林、保护生态环境”“世界环境日,法律进乡村”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此外,还邀请海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两级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并通过庭审直播、上电台和上环保法制课等方式宣传两级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情况,增进社会公众对环资审判工作的了解与支持,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