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法院动态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 新闻窗口 > 法院动态>正文
海口中院公开审理两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8-12-26 17:02:00 打印 字号: | |
吹响公益诉讼号角,捍卫无上公共利益
————海口中院公开审理两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12月26日,海口中院在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海南南风海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海味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及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以下简称龙桥分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上述两案系海口市首例由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件。鉴于案件是涉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优势,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海口中院根据该院近日出台的《关于一审案件实施大合议庭陪审机制的规定》,对上述案件实行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大合议庭进行审理。
  上午,南风海味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南风海味公司以“三个椒农”喜马拉雅玫瑰盐的名称在其淘宝店铺上销售,并标称“喜马拉雅玫瑰盐粉盐粗海盐牛排烘焙天然岩盐矿物盐”,对产品的使用方法介绍为“单独研磨调味或混合黑胡椒粉一起研磨使用”,在包装袋上未标示执行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营养成分表等信息。据查实,南风海味公司所进货的盐石主要用途是汗蒸房和装饰配件,仅供工业用途,不能食用。但其仅是简单分装后,便通过淘宝店铺销售到全国多个省份,而购买该喜马拉雅玫瑰盐的除个人买家外,还包括各类餐饮经营者。通过海南大学食品安全领域专家进行专业认定,涉案盐产品的氯化钠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若作为食用盐销售和食用,其中的杂质种类和含量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不排除消费者食用后会造成潜在食品安全风险。该公司不仅违反了食盐专卖的法律规定,将工业用途的盐石当作食用盐进行销售,而且,所销售的喜马拉雅玫瑰盐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
  海口中院经审理,当庭判决海南南风海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提示消费危险并召回其销售的“三个椒农喜马拉雅玫瑰盐”产品,内容应包括所销售的产品名称、销售时间、网店名及产品的实际性质、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内容及媒体、版面、字体需经法院审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交,并于审核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刊登;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内容及媒体、版面、字体需经法院审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交,并于审核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刊登;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用824元。
  同日下午对龙桥分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开庭审理。龙桥分公司自2015年以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在食药监部门组织的抽检过程中,多次查出铜绿假单胞菌、菌落总数、霉菌等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数次被食药监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而铜绿假单胞菌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的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等多种疾病,对特定人群具有危害性。经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因上述两个案件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故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中院提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既是对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营造民营企业良好营商环境的努力。此次庭审,海口中院还邀请了检察机关、食药监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商家代表旁听此次庭审。
  海口中院对上述案件的审理,旨在进一步发挥审判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司法指引作用,让消费者看到司法审判对消费公共利益的重视以及强有力保护,可谓是给销售者套上“紧箍咒”,给消费者吃下“定心丸”。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