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等刑事一审案件;审理相关涉外内审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联系电话:0898-66797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