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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高效审结一起走私案
   发布时间:2019-03-07 08:44: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口中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快速审结被告人林某某、马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同时合计并处偷逃税额一倍的罚金。
庭审中,由于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依法告知了二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确认了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系二被告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此基础上,法庭宣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相关庭审程序:公诉人摘要宣读了起诉书,审判长简要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举证质证时,公诉人对大部分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进行了简要说明;法庭辩论时,被告人主要针对量刑情节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整个庭审规范、简洁、顺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大大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审判资源。整个庭审仅用时40分钟。案件当庭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并主动缴纳了罚金。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本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后,海南全省中级法院中首例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有利于及时高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下一步海口中院将进一步把握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刑事审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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