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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4月1日起恢复正门(正义路8号)通行,届时南门(金宇路8号)将停止使用
   发布时间:2019-03-25 10:04:52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4月1日起恢复正门(正义路8号)通行,届时南门(金宇路8号)将停止使用。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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