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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中宣判4起涉恶案
   发布时间:2019-07-20 17:46:00 打印 字号: | |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覃易琼)19日上午,海口中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4起17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二审集中公开宣判,罪名涉及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刑期从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陈某男、陈某文、陈某宇、苏某达等人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海口金盘夜市及头铺村一带先后8次随意殴打他人或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经营和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经一、二审法院审理,4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4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
2012年以来,林某庄、王某德、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拦阻、威胁、恐吓等方法长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239.1万元,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经一、二审法院审理,林某庄、王某德、王某等3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3年不等刑罚。
2017年11月以来,邓某彬为了承揽工程牟取不正当利益,指使邓某傅,唆使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王某仁等人多次通过威胁、打砸、围观闹事等手段,阻挠项目正常施工,以此要挟开发商获取工程承包权,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破坏营商环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经一、二审法院审理,邓某彬、邓某傅等6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
2017年12月以来,邓某鑫、王某平、王某勃、邓某宬常纠集在一起实施共同犯罪,有预谋地多次组织、煽动村民聚集到项目工地,以辱骂、威胁、恐吓施工工人,堵塞施工道路、拦截车辆等方式阻挠工地施工,迫使项目停工,民警10余次出警仍未能制止,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经一、二审法院审理,依法判处邓某鑫、王某平、王某勃、邓某宬等4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3年不等刑罚。
据统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目前,海口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58件342人,审结44件234人(重刑率26.92%),实现了从重从严、快审快结。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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