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杨俊受贿一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其下属单位负责人共30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达18宗。2011年至2017年,杨俊利用担任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业务审批办理等方面为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张某超等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在职及离职后非法收受现金753万元、价值20.005万元汽车一辆及2万元购物卡。
公诉机关认为,杨俊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杨俊对指控的罪名和部分事实予以认可。
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