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精神,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11月22日下午,海口中院与海南省银行业协会联合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会签了《关于建立多元化解金融类纠纷互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召开座谈会。海口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李庆,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胡晔出席会议并致辞。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武雪丽,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蔡红曼,海口中院各民事审判庭负责人,海口各区法院院长以及省银行业协会和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海南银行、海马财务有限公司等银协会员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推进会。推进会由海口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白平主持。
会上,海口中院李庆代院长与海南省银行业协会胡晔会长会签了《关于建立多元化解金融类纠纷互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李庆代院长在致辞中指出,海口中院与海南省银行业协会联合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功能,共同防范和应对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和谐稳定,全力服务保障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具体举措,对于推进海口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自今年6月份最高法院召开南昌会议以来,海口两级法院积极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此次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建立互动协作机制,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海口法院与省银协和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李庆代院长还对海南银行业协会及其会员单位一直以来对海口两级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李庆代院长强调,随着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深入推进,金融纠纷案件一定程度上将会呈现出数量持续增长、诉求和案件类型复杂多样化的态势,单一的司法救济途径难以满足行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也无法应对自贸区(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切实发挥多元解纷机制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把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引入法院,是当前和今后人民法院化解金融纠纷案件的有效途径。海口法院与省银协会签合作文件,建立互动协作工作机制,是双方之间更加全面、更高起点的合作,对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防范和应对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和谐稳定,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李庆代院长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共同携起手来,加强沟通合作,扛起责任担当,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海南省银行业协会胡晔会长在致辞中表示,建立多元化解金融类纠纷互动协作机制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自贸区(港)建设步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次与市中院会签《关于建立多元化解金融类纠纷互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标志着法院与银行合作共建社会法治和诚信体系,营造优良营商环境迈出了重要一步,顺应了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中优化司法环境的形势要求。双方针对当前金融纠纷案件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研究制定了多元化解金融类纠纷合作机制,建立了常态化互动协作组织架构,明确了诉前调解、案件速裁、送达地址确认、数据信息共享等制度措施,对今后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效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海南省银行业协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法院的工作,也希望海口两级法院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力度支持银行业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作,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共创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会签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与会人员畅谈了对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相互交流了建立互动互联机制、共同防范和应对金融风险的经验做法以及对下一步工作设想。大家还就如何推进金融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维护金融市场和谐稳定以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