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海口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坚持防控办案两手抓,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司法应对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疫情背景下的审判执行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研判,结合疫情防控大局和海口法院工作实际,及时出台了11个司法指导意见,为全市法院在疫情期间抓好执法办案、服务保障工作大局提供了指导和遵循。
该11个司法指导意见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结合当前疫情背景下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海口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内容涉及法院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涵盖了诉讼服务、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等内容,既有涉及法院全局审执工作的总体部署,也有办理某类案件的具体规定,既有针对法院内部审判人员的办案要求,也有面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诉讼指南和法律风险提示。其中,《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30条意见,对疫情期间审执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关于支持企业战疫情渡难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25条意见,对涉企业案件的办理提供指导。
在刑事审判方面,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公告》,对全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中的送达、辩护人阅卷、提讯和庭审等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列出11类要依法严惩的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制定了《关于疫情期间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的意见》,对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提出了要求。
在民商事审判方面,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民商事案件审判的通告》,为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的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借贷、破产等相关民商事案件提出指导意见。制定了《关于在防控新冠肺炎期间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意见》,专门针对疫情期间可能产生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作出规定。发布了《关于海口民营企业涉疫情民商事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告知书》,就履行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和几类常见合同法律风险问题予以提示告知,以此加强民营企业在疫情情况下的自我风险防控意识,为企业健康发展筑牢法律“防火墙”。
在行政审判方面,制定了《关于防控疫情期间依法提供行政审判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依法支持保障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高效化解涉疫情防控的行政争议;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众的知情权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裁判规则的意见》,进一步保障公众有效行使疫情防控的知情权,规范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裁判规则,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执行方面,发布了《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敦促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履行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鼓励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同时对规避、妨碍和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提出具体的执行强制措施。
在诉讼服务方面,组织编写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问答100条》,从诉讼服务、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工作等方面为公众答疑解惑,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下一步,海口中院将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意见和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扛起省会法院的责任担当,为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该11个司法指导意见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结合当前疫情背景下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海口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内容涉及法院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涵盖了诉讼服务、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等内容,既有涉及法院全局审执工作的总体部署,也有办理某类案件的具体规定,既有针对法院内部审判人员的办案要求,也有面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诉讼指南和法律风险提示。其中,《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30条意见,对疫情期间审执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关于支持企业战疫情渡难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25条意见,对涉企业案件的办理提供指导。
在刑事审判方面,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公告》,对全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中的送达、辩护人阅卷、提讯和庭审等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列出11类要依法严惩的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制定了《关于疫情期间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的意见》,对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提出了要求。
在民商事审判方面,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民商事案件审判的通告》,为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的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借贷、破产等相关民商事案件提出指导意见。制定了《关于在防控新冠肺炎期间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意见》,专门针对疫情期间可能产生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作出规定。发布了《关于海口民营企业涉疫情民商事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告知书》,就履行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和几类常见合同法律风险问题予以提示告知,以此加强民营企业在疫情情况下的自我风险防控意识,为企业健康发展筑牢法律“防火墙”。
在行政审判方面,制定了《关于防控疫情期间依法提供行政审判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依法支持保障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高效化解涉疫情防控的行政争议;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众的知情权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裁判规则的意见》,进一步保障公众有效行使疫情防控的知情权,规范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裁判规则,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执行方面,发布了《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敦促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履行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鼓励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同时对规避、妨碍和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提出具体的执行强制措施。
在诉讼服务方面,组织编写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问答100条》,从诉讼服务、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工作等方面为公众答疑解惑,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下一步,海口中院将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意见和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扛起省会法院的责任担当,为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