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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自查和督导检查工作会议在海口中院召开
   发布时间:2020-04-30 10:44:5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效评估的工作部署,全面客观评估2015年5月1日以来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4月27日上午,省高院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要求,在海口中院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自查和督导检查工作会议。省高院第一督导检查组组长、立案一庭庭长凌杰泉,海口海事法院副院长陈祥智,海口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白平出席会议。海口两级法院和三沙两级法院的相关院领导及立案庭负责人、业务骨干及市人大代表程晓东、市政协委员唐树宝参加会议。
会上,李白平专委就海口中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相关情况作了汇报。自2015年5月1日截至2020年4月26日,海口中院当场登记立案数及当场登记立案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当场登记立案率从95%上升至98.3%)。
主要做法: 1. 规范诉服中心,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司法为民水平。2. 充分运用线上平台及主流媒体,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认知度,并妥善、及时、准确公布信息,引导社会舆论。3. 全面实现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4. 制作立案材料清单和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不合起诉条件的,及时出具书面裁定。5. 建立法官窗口轮值工作制度。6. 专人负责跨域立案及网上立案服务,对特殊人群开辟绿色通道或上门服务,拓宽渠道。7. 完善门户网站功能板块,提供司法透明度和服务亲民性。8. 切实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实现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智慧化与信息化。李白平专委还汇报了改革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提出了六点工作建议。
海口海事法院、海口辖区法院及三沙两级法院也分别就本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的开展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还对立案工作中当事人代理权限问题、各级法院管辖权问题、窗口登记立案纠错问题、滥用诉权及异议权问题以及形式审查标准的统一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与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指出,法院系统自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立案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体现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理念;建立了多元解纷机制,引入律师、大学生等人民调解员,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许多经验做法值得肯定。同时,他们对完善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会上,凌杰泉组长指出,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于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凌杰泉组长强调,各级法院要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内容,通过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建议、邀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全面认真自查。要从实际出发,总结经验成效,及时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有的放矢,切实推进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要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不立案、拖延立案、提高门槛、随意退回起诉材料、强制要求网上立案”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形,切实做到依法登记立案。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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