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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湛法院司法协作 助力粤琼两地法治建设——海口中院与湛江中院签订《海湛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21-11-01 10:04:00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粤琼两省合作交流座谈会精神,深化海口法院与湛江法院(简称海湛法院)之间全方位交流沟通与互助协作,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携手助力粤琼两地法治建设,10月29日下午,海口中院举行海湛法院交流座谈会暨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与湛江中院签订了《海湛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海口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柏桢,湛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坚雄出席会议并讲话。



湛江中院张坚雄院长一行首先实地参观了海口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详细了解海口中院“两个一站式”、智慧法院、执行事务中心等方面建设情况。随后,召开调研座谈会。


会上,海口中院介绍了走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以及智慧法院、“两个一站式”、人民法庭等建设情况。就如何在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助力海湛两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上展现司法担当、发挥司法作用、作出司法贡献,双方与会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重点针对反走私、人民法庭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分别提出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达到了两地法院共同学习、共同促进的目的。



海口中院张柏桢代院长表示,举行海湛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是两地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湛江与海南相向而行的重要指示精神、粤琼两省合作交流座谈会精神和广东、海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积极开展司法交流、合作互助,共同促进两地法院司法水平和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海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湛江中院作为经济发达大省的政法部门,在张坚雄院长的率领下,多次受到最高法院和广东省高院的嘉奖,曾获“全国法院特赦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在服务发展新格局、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执行工作等方面卓有成效,给海口中院带来很大启发。海口中院将以此次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契机,积极向兄弟法院学习取经,借鉴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开拓思路,力争使海口法院的各项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湛江中院张坚雄院长表示,海湛法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司法力量提升海湛联动发展能级,是粤琼两省合作交流座谈会精神在司法领域的再具体、再落实、再深化。近年来,海口法院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取得丰硕成果,一站式建设、审判管理、执行机制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环境、金融、破产、知产等专业化审判领域亮点纷呈,有力提升了海口法治建设水平。湛江法院也充分发挥自身区位、底蕴、人才等优势,持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标准化执行、营商环境建设、巡回审判等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形成“湛江经验”。海口法院是海南省会城市法院,湛江法院是广东省域副中心法院,都有着辉煌历史和非凡业绩,在司法领域具有独特优势。海湛法院的紧密协作将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在更紧密的合作中展现新时代责任担当,在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的发展。


最后,双方共同签署了《海湛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按照协议内容,两地法院将以服务保障打造现代化综合性交通枢纽、共建产业合作园区、现代服务业合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琼州海峡两岸稳定和谐绿色生活圈等五个方面加强司法协作,同时建立了定期交流、平台共建、业务培训、工作宣传、舆情应对等五个机制,紧扣服务保障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新时代法院工作新担当新作为,为今后两地法院的协调对接和合作互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签约活动开启了海口法院与湛江法院司法协作的新篇章,双方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共同携手探索构建粤琼两地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进一步构建司法协作新格局,健全优化协作机制,吸收容纳双方资源,充分发挥战略优势,加快实现审判体系能力现代化,为海口、湛江两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签约仪式由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武雪丽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家法发表致辞。湛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成观,雷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春鸿,徐闻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宇以及湛江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海口中院全体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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