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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破产法庭成功调处两件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
   发布时间:2022-04-01 09:47: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口中院破产法庭在对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和某科技公司破产申请审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查的同时,成功促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解,做到案结事了,充分展现了海口中院破产法庭稳步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成效。


该两案均为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移送立案前,执行法院已依职权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破产法庭收案后,经审查发现两案的被申请人公司股权结构简单、债权债务关系明晰,仅涉及申请人一宗执行案件,且执行阶段未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查。


考虑到两案的被申请人均处于经营状态,申请人均曾为被申请人的员工,债权性质为劳动报酬,数额不大,如能促成双方和解,有利于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劳资纠纷。合议庭立足具体案情,拟定了通过“背对背”和“面对面”的方式促成双方和解的工作方案。在与债务人企业沟通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其释明了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将要面临的公司被管理人依法接管、公司财产被依法处置、程序终结后被依法注销等后果,劝导其通过与申请人和解,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另一方面,从申请人曾为公司付出过劳动着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其向申请人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和现场调解,两案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履行完毕,法院依法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自海口中院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制度创新理念,积极推行审判改革。一是创新性地引入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机制。在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状况明晰的“执转破”案件破产申请审查过程中,创新性地引入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机制,使“简易审”从破产审理程序前移至破产申请审查程序,极大缩短了审查时间,提高了审查效率。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破产申请审查一案作为海口中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查的首例破产申请审查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8日。二是巧用和解定纠止争。在涉及执行案件较少、执行标的较小的“执转破”案件破产申请审查过程中,加大调解力度,力促双方和解,实现定纠止争。“简易审”+“和解”的工作模式,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还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司法理念取得的良好成效。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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