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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破产法庭四项改革举措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提高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22-04-09 15:48:0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海口破产法庭稳步推进破产审判改革,逐步完善破产审判机制,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积极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建设大局。


创新性地在“破申”“清申”案件中引入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机制。海口破产法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状况明晰的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在“破申”“清申”案件中引入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机制,将简易程序从破产和强制清算审理程序前移至破产和强制清算申请审查程序,极大缩短了审查时间,提高了审查效率。2022年3月,海口破产法庭审查的3件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和10件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平均审查时间远低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5日通知+7日异议+10日裁定”的期限。其中1件破产申请审查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8日,10件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均在听证当日当场裁定受理。


建立强制清算案件财产保全协助配合机制。为解决强制清算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僵尸企业”财产调查难、效率低等问题,提升清算组履职便利度,海口破产法庭起草了《关于强制清算案件财产保全的工作办法(试行)》,并经审委会讨论后予以发布。该办法明确了强制清算案件如何借助执行查控系统实现财产快速调查的方式、路径等内容,提出了清算组免于提供担保和缓交保全费至实际保全财产确定时的意见,建立了强制清算案件财产保全协助配合机制。目前已有清算组依据该工作办法向海口破产法庭提起了财产保全和查控申请。


积极探索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办法。海口破产法庭提出了一系列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工作办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智慧化手段,通过网络立案、网络听证、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发布公告和通知、网络查控财产、网络询价、网络拍卖等方式,使送达、公告、通知的成本归零,大幅降低调查、变价、处置财产的费用,提高债权回收率;通过确定预重整、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等内外程序衔接规定,降低衔接成本。


建立衍生诉讼费缓交制度。为解决衍生诉讼交费难、维权难这一管理人普遍反映的难题,发布了《关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缓交相关问题的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作为原告或者上诉人提起破产衍生诉讼,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该规定进一步提出了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缓交的适用范围、提交材料、审查部门、审查流程、审查标准、费用负担和处理等方面的意见,不仅有助于促使管理人尽责履职,提升债务人的偿债率,还可以给管理人缓冲期以便处置财产,解决债务人维权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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