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1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何亚敏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桂华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崔玉坤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蒋小马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苏铭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破产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曲洁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宋泽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林志勇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桂华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崔玉坤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蒋小马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何亚敏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