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尹溢佳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何姿玲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审判员职务;
廖端明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审判员职务;
温方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杰林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晓惠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思其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敏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3年1月10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尹溢佳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何姿玲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审判员职务;
廖端明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审判员职务;
温方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杰林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晓惠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思其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敏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