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退款公示
(2023)琼01执578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国际仲裁院(2022)海仲案字第1498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3年4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闫俊奎与被执行人黄学龙、高旭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成交了被执行人黄学龙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滨四路6号海岸·赛拉维南区3#楼(凡尔赛C座)11层C座1101号房。拍卖过程中,经案外人林辉申请,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了(2024)琼0107执813号《参与分配函》,请求对上述拍卖的案款参与分配。经本案合议庭合议,在扣除本案债权及拍卖所产生的拍辅费税费等费用后,拟将本案剩余案款282925.81元退给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现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前述退款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本院提供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联系电话:张法官0898-36689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