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退款公示
(2023)琼01执177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国际仲裁院(2023)海仲案字第775号裁决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烦、张雪瑜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成交了被执行人张雪瑜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成业路3号恩祥新城北大华府A区(一期)2#住宅楼(栋)15(层)1502(号),成交款2100000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就上述房产享有优先抵押权,数额为1437054.95元。经本案合议庭合议,拟将1437054.95元退付给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现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前述退款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本院提供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符法官、曹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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