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退款公示
(2023)琼01执659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莞仲裁委员会(2022)东仲案字第157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3年4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兵、周兴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成交了被执行人唐兵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海榆北路188号中信.台达国际一期工程A地块C型低层住宅21栋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66597号],成交款3427065元。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参与分配函,申请参与分配案款20000元;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参与分配函,申请参与分配案款98205.01元。经本案合议庭合议,拟将20000元退付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将98205.01元退付至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现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前述退款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本院提供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蔡法官、郑助理
联系方式:0898-66761630、6651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