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退款公示
(2024)琼01执50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海国际仲裁院(2023)北海仲字第5-74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4年2月2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嫦与被执行人邵永喜、陈满园、邵颖、赵振东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成交了邵颖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新埠岛新东路8号海南之心-和风福湾92#楼2单元501房的房产,所得案款共计226万元。拍卖成交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24)琼0105执3083号案向本院提交《参与分配函》,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邵颖名下房产的拍卖所得参与分配。经本案合议庭合议,在扣除本案执行费及拍卖所产生的拍辅费、税费等费用后,拟将680139.99元退至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现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前述退款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本院提供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陈法官6651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