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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1-07 01:03:35 打印 字号: |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113日至2024年1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36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院党组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面有序开展整改工作。海口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学深悟透市委有关巡察工作精神,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落实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二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专门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柏桢同志任组长,副组长由各党组成员担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四个工作组:联络综合组整改落实组宣传保障组督导检查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3月6日第8次党组会至今,共10次召开关于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共涉及27个议题。其中传达学习议题9项,审议通过13项与巡察整改相关的文件,并于4月17日、5月20日、6月25日、8月21日四次专题听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海口中院党组于5月28日召开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做了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制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通过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党组成员依次作个人对照检查,紧密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及意见建议,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查找问题与不足,深刻进行党性分析,剖析症结根源,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

三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反馈意见,海口中院党组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党组成员结合自己的分管工作,逐一认领,并作表态发言。经多轮集中讨论、反复征求意见,院党组制定《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反馈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整改到位。对相对复杂、涉及面广、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整改目标,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院长张柏桢同志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做到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推进,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要求全面抓好整改,切实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缓冲地带。每月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巡察整改进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整改工作的督促把关,通过常态化的督办督导,倒逼整改工作进度,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合理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所有问题清单分解和整改工作进度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党组书记、院长张柏桢同志多次听取整改汇报,对已完成的及时销号,对个别进展慢的进行催办,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极大的推进了整改措施的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的29个问题,据此制定整改措施93条,在整改过程中,加大信访件的办理,对市委巡察组交办的75件信访件进行调查,现已全部办结。经过整改,全院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工作效率有了较大提升。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用好用足巡察整改成果。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及时修订《中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等制度,真正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够到位,谋划提升审判质效仍有不足

1.学习不够系统全面,引领性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已制定2024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已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读书班2期。三是已对《中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经2024年第15次党组会审议通过,于4月28日印发。四是已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进行优化,精选学习材料,提高学习质量。五是日常工作中《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注重请示报告,多次向市委政法委汇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各业务条线召开培训情况:3月7日召开海口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3月28日召开立案信访诉源治理工作会议,3月29日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 、行政审判工作会议,4月2日召开海口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发改案件评析会、4月29日召开全市法院执行业务培训会。已于6月4日发布《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3年工作情况报告》;二是截止7月29日,我院审判团队根据办案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法院提问,并及时答疑区法院的提问,同时,向省高院报送了4条优秀答疑,法答网适用率显著提升,进一步为执法办案提供了“富矿”。三是3月份出台《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海中法发〔2024〕1号文件,按季度汇总阅核情况,逐级层报省高院、最高法院,严格贯彻落实要案专报制度,修订出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敏感案件层报流程》,要求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四是按照省高院要求完成两批次发改案件案件评查,共评查案件9件,已完成海口两级法院2023年一审被发改案件初步评查工作。五是民事条线创新探索实施“月度会”制度,分别于4月2日、8月25日、9月28日召开海口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发改案件评析会。在全院范围内转发省高院制定的提升改善发改率的相关工作指引,督促督办各业务部门严格落实阅核制度,努力提升审判质效。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3.审判管理和监督体系不完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已召开5次(2月1日、3月1日、4月16日、5月8日、6月6日)海口两级法院审判执行态势分析研判及数据会商会议,每次会议都撰写分析报告,对26项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对表现优秀的指标进行经验分析,对表现不好的指标进行症结分析,提出优化举措。二是已出台《海口中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部门指导督导分工表》责任分工,分配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条线指导督导工作。三是在第一季度考核中实现考核与个人审判质量指标挂钩。四是调整了3名法官助理进入办案一线,完成8名政法编法官助理、20名聘用制法官助理、8名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聘工作,8月1日已到岗。五是截止7月31日,对标省高院目标值,海口中院各项指标明显提升。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4.结案工作进度缓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调整了3名法官助理进入办案一线,增加一线办案力量,完成8名政法编法官助理、20名聘用制法官助理、8名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聘工作,8月1日已到岗。二是在集约中心工作环节,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排序,优先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送达和归档扫描,确保相关指标得到改善。三是在每一次的海口两级法院审判执行态势分析研判及数据会商会议中研究分析“审限内结案率”“延长审限率”“平均结案时间”等效率指标表现。四是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每周对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情况及现状进行通报,开展长期未结“百日大会战”攻坚活动。截止至6月30日,海口中院现存一年至两年未结诉讼案件11件、两年至三年未结诉讼案件1件,三年以上诉讼案件为0件。五是已于7月26日完成了对2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开展实质性评查,未发现存在办案人员拖案、揉案等问题,未发现问题线索。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5.解决“执行难”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报请市政法委牵头协调,并于5月17日在市政法委的主持下,与市公安局协商了查人找物协作机制,联合制定查人找物联动机制文件。8月16日,我院收到中共海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市领导领衔督办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第一批)》的通知后,立即紧扣方案对整改措施进行调整,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方案以市领导领衔督办机制为依托,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压紧压实法院作为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协助单位的协助职责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公安局于2024年9月5日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查人扣车”协作机制的工作细则》(海中法联[2024]2号)文件。二是在市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于2024年5月17日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会议协商移送拒执罪协同机制。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市领导领衔督办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第一批)》的通知,以市领导领衔督办机制为依托,统筹协调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海口市公安局于2024年8月27日联合制定《关于依法落实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工作细则》(海中法联[2024]1号)文件。以上措施已呈报市委领衔督办领导,待市委领衔督办领导批示。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6.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仍有欠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召开海口法院2024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已印发《海口中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评估任务分解表》。2024年第一季度,我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成绩在全市26个单位中排名第8名,从2023年度的22名跃升了14名。案件审理周期一审、二审均控制在6个月内。二是针对民事审判中上诉率和一审裁判被改判率过高、调解率过低的“两高一低”问题开展“两降一升”专项行动。三是每个月召开一次两级法院数据会商会议,目前已召开5次(2月1日、3月1日、4月16日、5月8日、6月6日)海口两级法院审判执行态势分析研判及数据会商会议,每次会议都撰写分析报告,月度通报各部门、各法官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数据表现情况。要求各业务条线以数据会商为抓手,落实庭务会、周例会、法官会议三会衔接机制。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7.司法建议效果不佳。

整改落实情况:相关业务庭室已通过书面发函、领导主动沟通等方式,与涉及的单位进行沟通,督促反馈回复意见,均已收到复函。同时,在我院2024年工作要点中对加强司法建议制度工作机制建设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24年8月14日制发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试行)》(海中法〔2024〕68号)。今年以来,我院的司法建议制发和收到的回复均取得明显成效,司法建议工作得到省高院的表扬。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8.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流程,提升检察建议办理实效,认真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要求,我院于2024年5月10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截至2024年7月,共收检察建议20件,已答复6件,剩余14件均在答复期限内,尚未超期。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9.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二是已重新对阅评队伍进行补充完善,现有阅评人员26人,其中骨干阅评员15人,网络志愿者11人。严格按照省高院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要求开展阅评工作。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0.案件文书归档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以来,多次在党组会议、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和专题会议上研究部署案件归档工作,要求院领导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作为部门第一责任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未归档案件清理工作作为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彻底解决,把已结案件归档作为审判质效最后“一公里”工作来抓实,自2023年10月以来,各部门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攻坚克难、采取集中攻坚方式全面清理超期未归档案件,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印发案件未归档专项整治周通报7期,全面清理超期未归档案件9488件。二是各部门有效利用部门周例会、支部会议,结合归档情况的通报,充分分析已结案件情况,加大对相关案件承办法官监督督办力度,尽最大努力解决超期未归档现象,促使已结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归档工作,更好提高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层层压实责任,要求各业务部门法官做好实时监督,及时指导督促辅助人员完善案卷材料移送归档工作。目前海口中院文书归档工作位于全省法院前列。三是常态化抓好归档时间关,自2024年起实行每月、季、年归档通报制度,并将归档通报情况纳入年终审判质效指标考核范围,并编印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制度汇编》做为各业务庭规范案件归档管理的学习材料。截至目前共印发归档情况常态化通报11期。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不够实,清廉法院建设有短板

11.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彻底。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月28日,海口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总结2023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安排2024年工作任务。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确保法院工作清正廉洁。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通报会,已于4月25日党组会上完成2024年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已于8月2日完成党风廉政分析研判会。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节日期间纠治“四风”、杜绝“节日腐败”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已经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均印发通知。四是已联合政治部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谈心谈话。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2.“三个规定”执行不严格。

落实成效:一是已每月进行对各部门的填报情况及员额法官的填报数进行通报,现已完成1-7月份“三个规定”本院通报;已每两个月对市区两级填报“三个规定”情况通报。二是已召开对市区两级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培训会。三是龙华区法院已于2024年1月对存在“零报告”问题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带头记录报告,做自觉落实“三个规定”、筑牢公正司法的表率。加大督察力度,每月月底提前10天发布填报通知,集中提醒干警及时填报,月底跟踪督办,进行实时督导,确保准确如实填报。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三个规定”填报及通报制度》,每月月初对各部门上个月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通报,对全院电脑设置“三个规定”屏保,在全院电梯显示器、法庭外显示器滚动播放“三个规定”动画视频,切实让“逢问必录”成为铁规铁纪。2024年以来,每月各部门均不存在“零报告”问题,“三个规定”填报率不断上升。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3.形式主义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机关纪委已召开会议,对市委巡察反馈整改做出讨论并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二是提交了2024年机关纪委半年总结,总结认真查摆了存在问题,求真务实,克服形式主义。三是通过学习,深化认识、强化担当、创新思路,克服形式主义,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4.司法作风抓得不够严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经2024年第24次党组会研究通过,2024年6月6日出台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考勤管理办法》海中法〔2024〕45号,规范和完善了考勤制度。《1-4月份考勤通报》也已通过OA发至全院。同时我院进一步加大了对考勤的督查力度,不定期对干警在岗情况进行了抽查,迟到早退情况较以前减少;严格考勤各类会议及培训,做到了会前会后双签到,新上线的会议考勤系统已开始使用,该系统可实时屏显各部门应参会人员、未到会人员等,会议考勤情况较以前有明显改善。二是立案庭4名被通报干警已作出书面检讨,并向省高院提交整改报告。三是秀英法院、龙华法院均向省高院提交了整改报告,违规人员已做出检讨。四是加强对纪律作风问题督导追责,督察处已联合政治部对个别人员进行谈心谈话。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5.部门之间工作互相推诿。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涉诉信访学习培训。立案庭信访办组织各业务部门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信访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强化各业务部门依规定依程序办信意识。二是严格落实“有信必复”工作原则。立案庭信访办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登记信访材料,第一时间处理信访当事人诉求。三是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办信规定,信访人来访投诉法官或反映不服裁判结果的,应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释明答复。立案庭信访办接待因上述诉求来访的信访人,均第一时间通知相应案件承办部门,相应案件承办部门应立即安排人员做好接访工作。对初次来访的,一般由原案件承办法官负责接访,原案件承办法官已退休、辞职、调离的,由该法官办案时所在部门指定其他人员接访。四是落实信访通报制度。实行“月提醒”“季通报”制度,每月对即将到期的信访事项进行提醒催办,每季度对信访工作总体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每周向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汇报信访事项答复办理情况。截至2024年7月,已印发四期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十一次周汇报。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偶有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专门召开财务管理会议,并提出严格落实报销账目的审核把关,并提出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并纳入年终考核。二是对于多报销差旅费和重复报销乡村振兴队员生活补贴等费用2520元已全部退回国库。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7.采购询价制度形同虚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组织采购人员重新学习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控制规范制度汇编手册》中的采购管理业务控制流程和采购管理规定两个内容。二是采购人员已完成部分轮岗交流,办公室对人员分工重新进行了明确。三是供应商比选工作严格按照《比选方案》的要求,由采购小组全体成员通过发布公告、现场比选等流程,经6月25日第2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于7月1日起执行。四是防止虚假报价,已采购天眼查软件,对询价商家进行关联性查询,杜绝虚假询价问题的发生。五是采购办公设备严格落实了《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表》标准进行采购。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抓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18.个别班子成员工作主动性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4月18日党组书记、院长张柏桢同相关班子成员进行了谈心谈话,表示已经调整好心态,将继续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担当,积极协助党组书记带好队伍。二是经3月6日第8次党组会议研究,对班子成员职责及分工进一步明确,并于3月8日印发《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院领导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9.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省高院出台的《海南法院质量管理指标体系2024年工作目标与指引》《规范案件审限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规范案件结案时间的通知》等文件印发全院学习,在全院范围内转发了省高院制定的优化发改率的具体措施《提升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审判质效指标的工作措施》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节点行为,提升审执质效。二是要求院庭长要坚持从严审批审限变更手续,对审限变更指标进行量化处理,能扣则扣,坚决不延。已将省高院制定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案件审限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转发全院学习。三是9月份已启动对2024年1-6月份已结归档案件和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开展审限变更专项评查,重点评查各类案件是否超审限、审限变更情况是否规范、延长或扣除审限事由是否充分、线上审限变更情况与线下卷宗内变更情况是否匹配一致等。四是除特殊原因外,停止审批延长审限审批。截止9月6日,海口中院延长审限率为10.95%,同比下降6.86个百分点,提升效果明显。五是要求各业务条线以数据会商为抓手,各业务庭落实庭周报制度,月度通报各部门、各法官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数据表现情况。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20.组织生活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务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实施方案》,4月23-24日举办了为期2天的党务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副教授作党内系列法规解读、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领导作党组织生活制度及实践应用专题讲座;各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组织基层党务干部围绕培训学习内容,开展集中研讨交流,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组织委员代表等10名同志交流发言。通过采取集中授课、集中领学、党务讲解、集中自学、集中研讨等方式提升党务干部能力素质,增强党务实操能力,进一步发挥好党建政治服务功能。二是5月28日党组召开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5月29日印发《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规则》(海中法组〔2024〕43号)。8月23日印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则》(海中法机字〔2024〕11号)。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1.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党支部,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对反馈问题进行了剖析,制定了整改措施,做到问题整改到位并坚持落实。二是“评定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规定,已纳入2024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坚持制度在以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按照规定的数量、比例评定优秀党员。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2.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给各党支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八点”措施》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员谈心谈话安排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员谈心谈话记录表》,对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作了进一步规范。二是组织各支部按照制度落实党员谈心谈话,进一步加强了掌握了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解决干警思想上的困惑,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和正确履职、廉洁自律自觉性。三是3月25日前,机关党委已印发党建通知并制定了《党员谈心谈话安排表》《党员谈心谈话记录表》给各支部,进一步规范了落实谈心谈话工作。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3.党费收缴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3月2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八点”措施》海中法机字〔2024〕3号,在措施中明确了党费收缴管理方式,机关党委已向党费专用账户系统导入第一季度每个月的党费缴纳账单,各支部党员已按月缴纳党费,按月编制了支部党费缴纳账册。二是从4月份开始,坚持按照每月30日前向党费专用账户系统导入下个月的党费缴纳账单,组织各支部组织党员于每月5日前向党费专用账户交纳党费。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四)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24.领导班子成员未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了《中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通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二是院领导已按要求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海口中院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建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和市委要求,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切实担负起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院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紧扣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市委领导领衔督办推动的整改事项,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压紧压实法院作为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协助单位的协助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切实做到治标又治本,为推动海口中院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作风保障、纪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6763135;邮政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八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处,邮政编码:570206;电子邮箱hkzy66714887@163.com

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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