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退款公示
(2023)琼01执2198号
本院依据海南国际仲裁院(2023)海仲案字第843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申请,于2023年11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洁辉与被执行人海南宝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美景园投资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成交了海南宝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金滩路宝发海景花园1、2、3#楼地下一层编号为18号(序号7)、85号(序号23)的车位。扣除拍卖产生的税费、拍辅费等费用后,所得剩余案款为230985.15元。经本案合议庭合议,拟将拍卖款中的115492.58元支付给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将案款16527.99元退给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3)琼0106执8360号案指定账户,将案款28500.46元退给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3)琼0106执8361号案指定账户,将剩余案款70464.12元退给本案申请执行人徐洁辉。现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前述退款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本院提供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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