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退款公示
(2021)琼01执2166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殷礼与被执行人陈长潭、鲁小琴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琼01执2166号]及陈长潭、鲁小琴追缴诉讼费一案[案号:(2021)琼01执3169号]。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发函,对被执行人鲁小琴名下房屋的拍卖所得款参与分配[参与分配案件号为:(2021)黔0115执7183号],经该院核算,本院两案可分配的金额为410899.20元,现该案款已进入本院执行账户。2024年11月25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向本院发函,要求协助将殷礼所得案款中的145765.49元转入该院执行账户[案号(2023)晥0402执974号,殷礼作为该案被执行人]。 经本案合议庭合议,拟将145765.49元退给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2023)晥0402执974号案指定账户。现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前述退款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本院提供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陈法官6651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