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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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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执505号之一退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3 17:19: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退款公示

(2024)01执505之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海国际仲裁院2023)北海仲字第5-74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4年2月2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嫦与被执行人邵永喜、陈满园、邵颖、赵振东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成交了邵颖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新埠岛新东路8号海南之心-和风福湾92#楼2单元501的房产,所得案款共计226万元。拍卖成交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向本院提交《(2024)琼0105执3083号之一参与分配函》,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邵颖名下房产的拍卖所得参与分配。经本案合议庭合议,拟将案款154245元(该案借款利息)退至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现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前述退款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本院提供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联系电话:陈法官6651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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